發(fā)布時間:2026年03月11日 14:51
隨著文娛活動消費熱潮升溫,各類演唱會、音樂節(jié)門票緊俏,“一票難求”成為常態(tài),一些不法分子趁機在社交平臺以“內(nèi)部渠道”“低價拼團”為誘餌設下騙局。近日,鐵路警方成功偵破一起利用社交平臺實施的演唱會票務詐騙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,初查涉案金額4萬余元。
2026年1月2日,沈陽鐵路公安局通遼鐵路公安處接到旅客秦女士報警,稱其在乘坐火車期間,因購買某明星跨年演唱會門票被“同擔”詐騙3200元,“同擔”指喜歡同一偶像或角色的粉絲群體。
沈陽鐵路公安局通遼公安處刑偵支隊偵查員 叢志超:根據(jù)秦女士講述,由于她沒能通過正規(guī)渠道購買到演唱會門票,所以她便通過某社交平臺發(fā)布了一個帖子。
帖子發(fā)布后,當晚便有一名網(wǎng)友主動聯(lián)系她,自稱也是某明星的粉絲。
被害人 秦女士:那個人給我發(fā)了很多那個明星的物料照片,我點進他主頁也都是相關的應援內(nèi)容,我以為他和我一樣都是粉絲,就沒什么防備。聊了沒多久,他就主動邀請我跟他一起“拼團觀演”,還跟我說這樣比其他渠道便宜。
轉(zhuǎn)賬過程中,盡管微信平臺已彈出風險提示,秦女士也曾產(chǎn)生遲疑,甚至考慮以支付定金的方式降低風險。然而,在途中反復思量后,她仍認為雙方同為該明星的粉絲,這份共同的身份讓她漸漸放下了戒備,加之對方給出的價格遠低于市場,最終,她還是通過手機銀行將3200元轉(zhuǎn)給了對方。這起案件中,秦女士因求票心切,輕信了所謂“拼團錄票”的優(yōu)惠,最終落入詐騙陷阱。
沈陽鐵路公安局通遼鐵路公安處刑偵支隊偵查員 孫威鵬:對方聲稱可通過演唱會售票系統(tǒng)后臺直接錄入信息,并稱在官方APP中顯示“出票”即為購買成功。然而,這不過是嫌疑人用于誘騙的借口,其根本無意,也并無能力為受害人真正“錄”票購票。
沈陽鐵路公安局通遼鐵路公安處接到旅客秦女士報警后,通過秦女士提供的轉(zhuǎn)賬線索,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男友包某,并將二人成功抓獲歸案。
經(jīng)審訊,犯罪嫌疑人王某、包某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粉絲追星心理,通過發(fā)布可以優(yōu)惠購票的信息實施詐騙的行為供認不諱,目前已被鐵路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沈陽鐵路公安局通遼鐵路公安處刑偵支隊副支隊長 周錦航:截至案發(fā),兩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累計超過4萬元,涉及多名被害人。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演唱會、賽事等門票時,務必通過正規(guī)渠道和平臺,凡是要求點擊陌生鏈接、私下匯款和銀行卡賬戶轉(zhuǎn)賬的,務必要提高警惕。
[責任編輯:吳旻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