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日來,關于深圳突發(fā)小汽車限購令的討論持續(xù)升溫。算上深圳,目前全國已有8個城市限購。這還不算完,前不久,太原市首次提出機動車保有量控制目標,這不由得讓人格外關注——太原會沿襲“一限了之”的老路嗎?
交通擁堵似頑瘴,疏解起來費思量。這其中,固然少不了幾許“抽刀斷水”的勇氣,但更離不開統(tǒng)籌兼顧的科學。越是形勢嚴峻,越應謹慎出招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,要特別防止出現(xiàn)以下3種情形:
其一,不可失之于“突”。
治堵本是好事,但要把好事辦好,也是一門學問。一項關注度極高、影響面極廣的政策出臺之前,是選擇嚴密封鎖消息、最后突然襲擊,還是廣泛征求意見,“有事好商量,做事多商量”,進而拿出一個大多數(shù)人認可的統(tǒng)籌方案,效果截然不同,眼界高下立判。
這些年,相關地區(qū)和部門在政策制定過程的科學性方面進步不小,但客觀地講,總還是有那么一些領域和環(huán)節(jié)讓公眾不太解渴。小到一紙政令的頒行,大到行政區(qū)劃的調整,“隱蔽式突擊戰(zhàn)術”的身影時常閃現(xiàn)。如此制定和實施政策,難以做到縱向銜接、橫向協(xié)調,也很容易陷入“僅憑主觀意志決策”的泥淖——只管眼前,不顧長遠;只講局部,無視全局。
其二,不可失之于“簡”。
相對于優(yōu)化城市功能布局、合理配置優(yōu)質資源、加大市場化手段使用力度,“一聲令下”的小汽車限購和限行,更直接也更省事。兩點之間直線距離最短,幾何學意義上沒錯,但若不分青紅,在任何領域尤其是經(jīng)濟社會治理中簡單套用,恐怕就不那么合適了。
病來如山倒,病去如抽絲。有經(jīng)驗的大夫常說,治沉疴最忌簡單下猛藥。其實,城市治理又何嘗不是。如果我們的城市總是難以割舍一些非核心功能,如果我們的城市管理者總是跳不出就交通論交通的狹隘視野,如果我們的城市規(guī)劃者總是無法將交通發(fā)展與破解城鄉(xiāng)二元結構有機銜接,如果我們的交通管理者總是漠視作用甚巨的技術細節(jié),那么,恐怕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在限購里“打轉轉”,在限行里“繞圈圈”。倘真如此,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。
其三,不可失之于“盲”。
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新起點上,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于法有據(jù),顯得格外重要。
以一些城市施行的機動車按尾號限行為例,許多專家學者提出,這樣的做法,在法律上經(jīng)不起推敲。前不久,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甚至坦言,“這是對公民財產權的侵犯”。對此,很多委員在持相同觀點的同時也表示,對個別城市醞釀的單雙號限行常態(tài)化,“不能隨便從立法上開口子”。
去年此時,深圳市政府曾在工作報告中強調,“依法規(guī)范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”。我們樂見,深圳今后能與全國其他城市一道,在政策制定于法有據(jù)、政策實施依法運行等方面,拿出新探索,亮明新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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